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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竟敢在直播间卖这东西?获刑4年被罚175万!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30 16:03:00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的发展,许多人会选择在网上购买手机,这也带来了买到“翻新机”的风险。
近日,黑龙江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二手苹果手机翻新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75万元;扣押在案的苹果翻新机及外壳、电池予以没收,其他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21年9月至2024年5月期间,杨某在未经苹果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大量收购二手苹果手机,自行采购非原装外壳、电池、摄像头等配件,并雇佣人员对手机进行验机、维修和翻新。
随后,杨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昵称为“严选靓机”的直播间,以“99新”“准新机”等字样,将翻新手机伪装成“准新机”进行销售。
2024年3月26日,杨某以2399元的价格向朱某销售翻新的苹果iPhone11ProMax一部,后朱某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遂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已翻新的假冒苹果手机1088部,经苹果公司鉴定,这些手机均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市场价值达34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苹果商标所有人许可,购进假冒苹果注册商标的后盖、电池等配件,对苹果注册商标的手机进行翻新,在直播中以“准新机、99成新”名义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对手机外壳、电池、摄像头等配件的更换、刷机、组装行为必然会对手机的功能、性能产生影响,翻新行为割裂了商品与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属于对商品功能等方面的“实质性”改变。手机翻新后又以新的“同一种商品”出现,并以“99新”“准新机”名头对外销售,侵害了商标的识别、广告功能,侵犯了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依法经营是市场主体长远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坚持依法经营、依法治企,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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