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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和高速行车突然失控 车主遭人恶意远程“劫持”车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2 08:42:00    

在车流如织的高速路与繁华闹市中,一场惊心动魄的远程“劫车”大戏悄然上演。车主林某驾驶的二手奔驰车突然不受控制,数次在高速和主干道上强制熄火,而这场危机的幕后黑手,竟是车辆的前车主赖某。原来赖某通过远程操控技术,不仅试图盗回已售车辆,更在车主驾车途中实施恶意干扰。日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赖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数罪并罚。

龙岗法院审理查明,这场“科技犯罪”早有伏笔。2023年10月,赖某经从事二手车租赁业务的钟某介绍,以17.5万元购入一辆奔驰越野车。次年7月,赖某将车辆抵押向钟某借款15万元,后因无力偿还债务,同意将车转售给被害人林某。2025年元旦清晨5时,赖某明知车辆已易主,仍通过定位系统锁定车辆停放于深圳某汽修店,然后遥控启动车辆,授意代驾司机将车开至东莞市某农贸市场附近,赖某再将车开回深圳盐田某花园负一楼停车场停放。

一小时后,被害人林某发现爱车被盗,循着定位找到车辆并赶往盐田将车开回,没想到真正的危险才刚刚开始。赖某察觉车辆启动且处于行驶状态,竟通过手机遥控车辆,让车辆多次强制熄火,以阻止车主将车辆取回。当时林某正驾车途经车流密集的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由于无法正常操控车辆,随时可能引发连环车祸。

案发后,赖某经民警电话传唤投案自首。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14.58万元。日前,龙岗法院审理认定赖某虽是累犯,但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考虑后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该案判决已生效。

“智能汽车是汽车产业与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融合的产物,其远程温控、车门锁控制、车辆状态查询、远程熄火、防盗追踪等功能,给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性。”承办法官表示车主通过移动终端设备监测并控制车辆,是目前智能网联汽车的基本功能,但须切实防范智能汽车用户变更带来的潜在风险,因此特别提醒车主高度重视账号安全,尤其在车辆转手后,务必及时解除对原用户的授权;同时关注并管理车辆的数据收集和共享选项,了解潜在风险,谨慎选择授权。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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