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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冯兴振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2 16:00:00
日前,江苏省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冯兴振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兴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冯兴振利用担任徐州市副市长,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贷款担保、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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