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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隆鼻效果 女子要求退钱 医美公司退还12850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3 09:34:00接受了隆鼻手术后,不满手术效果,一女子将医美公司诉至法院。近日,鼓楼法院调解了一起因隆鼻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
去年4月,李女士接受了隆鼻手术。去年11月,她因不满第一次整形效果,选择福州某医疗美容公司接受二次隆鼻手术,要求降低鼻梁以及缩小鼻头、鼻翼,为此支付了25700元费用。
术后李女士认为,鼻部外观并未像术前约定的有所改善,甚至原本正常的眼角出现了肉眼可见的凹陷。她认为福州某医疗美容公司提供的整形美容服务质量差,存在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要求该公司退还全部费用。该公司告知她正处在复查阶段,拒绝退费。她遂诉至鼓楼法院。
福州某医疗美容公司认为,李女士在外院接受了鼻部手术,再到该院修复。医生在术前就手术效果等已与她充分沟通,对手术中、手术后可能存在的意外及并发症、手术效果等内容已经书面告知并由她签字确认,手术符合流程规范。她认为手术失败,是出于其本人的审美观点。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告知李女士,她对福州某医疗美容公司的行为与其主张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需要通过司法鉴定予以证明,并会产生一定的鉴定费用,该费用最终将由败诉方承担。经过法官主持调解,福州某医疗美容公司同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最终,李女士与该公司签订调解协议,该公司退还她费用12850元。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应充分了解风险,勿轻信夸大宣传,审慎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切勿冲动进行医学美容;签订合同时,需明确相关费用、项目内容、预期效果、使用产品及人员资质,并且留存完整病历、术前术后影像资料、消费凭证及沟通记录。医美机构应严格依法执业,严禁超范围开展项目或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药品,避免夸大或者虚假宣传。(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吕颖 胡丽丽)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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