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时讯息 >
北京引导有条件停车场设摩托车位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1 06:53:00近日,由市交通委组织编制修订的本市地方标准《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同时,本市将引导有条件的停车场充分利用场内边角空地设置摩托车泊位。
可充电停车场入口应设标识
此项标准从停车场(库)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智能化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质量,并引导停车经营企业实现信息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参与行业信用评价,从而规范停车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充电设施和泊位设置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停车场对外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宜针对不同服务对象设置不同比例的超级快速、快速充电设施。鼓励停车场提供多元化充电服务,以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应设置完备的停车充电引导系统,引导系统包括入口指示标识、道路引导标识和停车充电标志,并明确充电设施服务时间、使用说明和收费标准。
三轮摩托车在微型车位停放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显示,截至2024年9月,北京市摩托车保有量已达126.5万辆,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比重逐年加大,社会公众对于摩托车规范停放存在迫切需求。该规范需要探索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提供摩托车停放服务的有效路径和方法,引导有条件的停车场充分利用场内边角空地设置摩托车泊位。
征求意见稿提出,提供摩托车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宜设置摩托车停车泊位。停车场宜引导三轮摩托车在微型汽车停车位停放。摩托车停车泊位应和摩托车停车泊位标志配合使用。征求意见稿在附录中提供了二轮摩托车泊位参考式样。
同时,向摩托车提供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应在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允许停放摩托车的类型和收费标准,宜分类分区提供引导服务。
共享车位可协商权利义务
为适应自动驾驶和自动泊车等新技术对经营性停车场(库)的要求,修订组还梳理了停车场(库)标志标线的设置要求并进行完善,进一步促进停车场(库)实现标志标线清晰明了,机动车哪能停、哪不能停一目了然,保证车辆停放有序。
同时,修订组经与P+R停车场经营企业研究论证后提出,P+R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应设置P+R停车场明码标价牌、收费标准公示牌、引导标识和换乘引导标识。P+R停车场出口应设置公共交通换乘记录识别设备,支持市政交通IC卡及电子卡、地铁二维码、公交二维码等各类换乘凭证的自动识别。
有偿错时共享停车是解决停车矛盾的有力举措。根据征求意见稿,具备条件的停车场应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并公开错时共享的车位位置、数量、开放时间和办理方式。拥有停车位专属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向社会车辆提供有偿共享的,可与停车场协商确定权利义务,停车场应予配合。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孙宏阳
相关文章
- 2025-05-21 06:53:00 北京引导有条件停车场设摩托车位
- 2025-05-19 06:44:00 国安部提醒:这种流量“蹭”不得
- 2025-05-11 17:12:00 【牢记嘱托 感恩奋进】沧州黄骅港:全力打造多功能综合性现代化大港
- 2025-05-08 15:54:00 烟台民意通 隧道内护栏和地砖破损 市政部门快速响应消除隐患
- 2025-05-07 10:16:00 扬州政府大院连续七年“开门纳客”获好评
- 热门文章